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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家就要出去。委托书在哪里办理?

委托代理合同 2023-05-28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书需要按手印。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 授权委托书可在申请人住所地或行为地及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在我国公证机构并非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一般县、市级均可设立公证机构,但具体设立情况还得结合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授权委托书做为可申请公证的内容之一,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去办理公证,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专门的代理人办理此项公证。具体办理公证的地点包括向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具体去哪家公证机构办理,可以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
    四、委托书文本;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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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委托书应当在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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