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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乘免费公交车下车死于车祸,公交车有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8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
  • 免费乘车无故遭遇交通事故的,一般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搭乘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该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公交车撞死人赔偿标准如下:
    1、一般情况下,赔偿受害人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2、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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