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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呢要是提前打好了离职,但是他当天就让我走,并说不会发放工资,这样是合理的么

讨薪 2023-05-28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说走就走工资仍应正常发放,提前离职不属于扣除工资的法定事由。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候,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离职工资一般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结清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可以在下个月全体职工发放工资时一同发放。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起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未办完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即使劳动者未办理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员工的工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未办完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
    即使劳动者未办理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员工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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