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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过了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3-05-28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期限过了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 强制执行流程是这样的:
    1、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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