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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子女支付的首付房屋按揭在父母名下,贷款全部由子女偿还,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8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后父母出首付所购的房屋,但是如果是父母首付婚后也是由父母还贷,且明确表示只给一方所有的,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房子的归属的,按照协议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一、婚前按揭房婚后是共同财产吗
    1、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不分婚前婚后,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购买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对于此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有失公平,该类房产实际上是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房屋首付款与属于婚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以下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这一方子女名下,但是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的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个字子女的赠与。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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