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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怀孕一个多月才交社会保险,可以一直交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5-28 14: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转发给职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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