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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玩具商标抢注,国内众企应该如何应对?

其他 2023-05-28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抢注的后果包括:
    1、商标抢注会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商标抢注会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3、商标抢注会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商标抢注的后果有: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 如果国外的商标在国内被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不能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果商标使用人拒绝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的,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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