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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女方能否提出离婚赔偿男方?

离婚赔偿 2023-05-28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不可以获得赔偿,但男方存在以下行为的则可以请求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如果没有,则要求赔偿不会得到支持,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如果男方有过错行为,女方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怀孕与否跟索要赔偿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男方有过错,女方就可以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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