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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在门口被撞破了,结果找不到人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8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被撞后,找不到肇事方可以立刻报警。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对于肇事逃逸案件,警方会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及时书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有关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车被撞后,找不到肇事方可以立刻报警。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对于肇事逃逸案件,警方会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及时书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有关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被车门撞了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当事人被车门撞了之后,情况不算严重,并且对方愿意赔偿的,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对赔偿的数额达成协议,情况毕竟严重,或者对方不愿意赔偿的,应当报警处理,由交警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再让对方进行赔偿,对方实在不愿意赔偿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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