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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0月份在办公室摔跤,右肩撕裂性骨折,现在4个月或疼痛,今天问公司没有给我报告工伤,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工伤索赔 2023-05-28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赔偿协商不成,可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协议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建议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与相关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报工伤,且用人单位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获得工伤赔偿,只不过一切费用都是由公司承担。现在可以:
    1、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
    最后要关注一下当地市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要求相应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受工伤了向公司索取赔偿金,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要出具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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