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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人的权利是什么,自诉人有什么义务

刑事辩护 2023-05-28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自诉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2、义务:举证责任;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刑事自诉人的权利:刑事自诉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提起上诉。刑事自诉人的义务:经传唤后必须出庭,不允许中途退庭,如果两次传唤后拒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1、刑事自诉人的权利包括: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申请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2、刑事自诉人的义务包括: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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