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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28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过高时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应付的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确定方式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不得过分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如下:
    1、我国现行《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可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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