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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一个女孩子在一起三年了去年有了宝宝,提前给了她将近10万的彩礼,她现在背叛我了,彩礼能要回嘛

彩礼 2023-05-29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的,彩礼一般是视为附条件的赠送,而条件就是男方和女方登记结婚。如果条件没有完成,赠送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里,男方和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条件未达成,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彩礼不应当返还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如果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则不返还的请求可以被法院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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