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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有什么意义?

破产清算 2023-05-29 0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意义是:
    1、使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
    2、债权人会议有知情权、监督权、异议权,使法院处于中立裁决地位;
    3、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监督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使其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5、能够征询并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减少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 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意义是:
    1、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公平清理债权债务;
    3、保证法院中立地位;
    4、监督管理人,使其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5、确保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公平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 债权人会议的作用是:
    (一)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二)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三)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四)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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