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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涉及第三人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9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割财产是指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判断家庭共有财产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婚姻关系的存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法律分析:在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公平合理地选择适当的分割方式解决矛盾。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实物分割,共有财产为可分物,而且在分割后无损于原物的价值,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得的部分。
    第二种:变价分割,如共有财产是不能分割的,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与使用价值的,则可以把共有财产作价出卖。第三种:作价补偿,共有人中有一人愿取得共有物,可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的三个因素具体如下: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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