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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一直在脱时间不给陪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9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根据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也是赔偿主体之一,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保险公司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保险公司需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对方无保险全责不来处理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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