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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执照违章,扣分,怎么能学回来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9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被扣分的,后续不能补分,在一个周期内,驾照扣分不满12分的,缴清罚款后,记分在下一周期就会清除;驾照扣分扣满12分的,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予以清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驾驶证被扣应到交警部门参加相关学习和教育,学习结束之后,拿着《培训结业证》去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之后,记分予以清除,才可以发还驾照。机动车的驾驶需要一定的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驾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辆,就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一般人没有驾照是不能上路行驶的。
    扣留属于强制性措施,交警在现场执法时,会对认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即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会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而暂扣属于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不会当场作出的,是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经过调查之后,下达暂扣驾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再来看关于吊销与注销,吊销也是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却不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证被扣分的,不能补分,只要在一个周期内扣分没有到达12分到下一个周期则会被清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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