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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9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婚夫妻给小孩买房的,全款买房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的首付部分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剩下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是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的,在上述基础上,如果注明是对子女个人的赠送,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则是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法律分析: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在出资购买房屋时没有明确指出这仅仅只是赠与给自己的孩子的,那么可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父母在出资购买房屋时没有明确指出这仅仅只是赠与给自己的孩子的,那么可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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