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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和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半的农民工工资用建成后的房屋抵价,包工头单方面违约不承认该部分抵价,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建筑公司法人不付劳务工资(此时建筑公司法人已支付百分之80以上的劳务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批复公安局进行拘留,此时,该建筑公司法人已经在公安局被扣押,次日送至看守所,此案件我认为公安局和检察院以及劳动监察大队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特此求助,该案件建筑公司法人此时应当如何做建筑公司和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半的农民工工资用建成后的房屋抵价,该案件建筑公司法人此时应当如何做

公司企业 2019-03-13 0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
    (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业务。
  • 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如果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并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请求佣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 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担保合同中既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又约定了担保人在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对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担保人隐匿、转移财产),约定违约责任的意义在于主债权尚未到期、担保责任尚未产生时,债权人可先行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而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担保责任产生后,担保人最终承担的责任仍应以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为限,如担保人已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则在确定其担保责任时,应将已承担的违约责任予以扣减。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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