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9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下相关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婚前购买拥有的个人财产、个人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赠与或者遗嘱明确只归依然所有的财产以及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都是应当归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如下相关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婚前购买拥有的个人财产、个人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赠与或者遗嘱明确只归依然所有的财产以及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都是应当归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包含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这些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这些财产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下财产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普通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二)特殊财产范围,夫妻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不归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