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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是外地户口,和北京人结婚了,我今年十七,户口可以迁来吗?

其他 2023-05-29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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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迁户口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的,男女双方需要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能迁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迁户口的情形包括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等,如果女方想将户口迁到男方的,男女双方需要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将你的户口迁回原籍的,因为现在的网络信息都是十分发达的,所以到户籍管理中心也就是现在派出所里面那个知道不,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互通互联的,包括民政部门,如果你在原籍向当地户籍管理中心说明此事,然后他会通过民政部门的查询及对方嗯,户籍管理部门联系,然后嗯,核实情况嗯,真实,的话,然后他会嗯通知你们嗯,村委会问你们做一个证明,然后将你的户籍重新迁回原籍,但是至于原籍上面,原来所有的东西以及后来所发生的变化,嗯,有些东西什么的,可能你会永久失去,但是,如果在下一次人口普查遗迹嗯,分发嗯,东西或者土地的时候嗯,我相信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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