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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舒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借给朋友几万块钱,给我打了借据。但是他到期了,是时候还我钱了。其他人确实失去了联系,电话也关机了。我现在联系不上他。我现在该怎么办?你能去法院起诉他吗?

债务追讨 2023-05-29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面对朋友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债权人要提起诉讼,则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可以报警处理,此外,朋友借钱不还还联系不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如下:
    1、作为朋友,能够借钱,说明交情确实不错,可以通过联系双方共同朋友作为第三方,居中调解,以形成有效的协商方案,处理好与朋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也可以不考虑朋友关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朋友归还欠款,实现自己的债权,保障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朋友借钱不还且不见了,当事人能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处理该类民事纠纷,当事人最好是选择去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会立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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