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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一直拖欠,信息不回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5-29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欠钱一直拖着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欠钱不回信息也不说话的,债权人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欠钱不给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行再进行起诉。
    有些欠款人并不是不愿意还钱,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催促他尽快还款。能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毕竟以和为贵嘛。
    欠钱不给无法协商的,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防止出现欠钱不给的注意事项
    1、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
    借给别人钱,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写个借条借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双方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计算以及违约后果等。事前约定好,以免后面产生麻烦。
    2、还款期限到来前提醒还款。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在还款期限到来前提醒欠款人还款,最好留有书面证据,简讯或者书面的东西都可以。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隔断时间就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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