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债务追讨法律问答

巴彦淖尔市
债务追讨
欠款还清了,再要利息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利息如果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借贷利息还是逾期利息,都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巴彦淖尔市法律问答顾问
巴彦淖尔市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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