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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借了高利贷,每月1万元的利息是1000元,已经还了三年了,现在还不起来了,该怎么办?麻烦你了

民间借贷 2023-05-30 0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高利贷还不起的,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但对于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借款人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或者积极筹集资金还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高利贷利息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的,超出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民间借贷利息原则上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高利贷的,法律不予保护。
    高利贷的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构成高利贷。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无权要求支付这部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法律分析:高利贷可以起诉。可以起诉,支持本金,利息支持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其余的利息不支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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