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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朋友开我的车醉驾了,被查了。刚开始我朋友说的是他朋友的驾驶证,加姓名,人出来了。但上网了,第二天去的时候人家看出不是他的驾驶证。最后要变更他自己的,这都两个多月了还没处理好。我的车还没放出来,去问交警说等还没变更好。我的驾驶证放在车里交警找到了吧我的驾驶证也拿走了!这都两个多月了。最后要变更他自己的,去问交警说等还没变更好。我的驾驶证放在车里交警找到了吧我的驾驶证也拿走了!

交通事故 2019-02-21 0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市区辖区内的一般小事故和简易程序(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由中队处理。
    如果是乡镇辖区的交警中队一般有处理轻伤及车损在三万元及以下的交通事故。
    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移交大队处理。
    重特大事故移交支队事故科处理。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如果醉酒情况严重,危害交通秩序的将会吊销驾驶证。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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