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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经九十多岁了,孩子都六七十岁了可以申请低保吗可以申请低保?

其他 2023-05-30 0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低保和年龄关系不大,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不符合低保条件70岁也不能申请低保。所以必须符合低保条件规定才可以申请低保。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地方和地方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在18周岁以内属于是监护人抚养的期间,所以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是监护人出所以无法申请低保,但是可以申请残疾补助金一个月200,18岁以下属于是监护人抚养的范围,国家不应该出这个钱除非你的家庭贫困无力抚养孩子,可以申请普通的低保也就是一家三口都可以享受的那种,但是残疾低保是指针对残疾人本人的,普通低保是一家三口都可以领取,残疾低保是以个人为单位普通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相关表单,并提交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残疾证、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等。
    由社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人举报,上报至乡镇(街道)进行审核。最后交至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享受相关低保政策。如每月领取的保障金、医疗救助、教育援助、住房救助等等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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