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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有权不让对方见孩子吗?

子女抚养 2023-05-30 0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给予协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有权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不违反相关规定,对方探望孩子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不让见孩子属于违反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不是这样的
    没有监护权的一方
    有权探望孩子
    ……
    离婚后
    虽然有一方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
    但孩子还是双方的血脉遗传者

    即便是离婚后有一方不能跟孩子在一起生活了
    但孩子始终还是与失去监护权的一方有着亲情关系

    而获得了孩子监护权的一方
    也要尊重孩子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
    受到没有监护权一方的供养探视了解和关注
    ……
    为此
    法律不外乎亲情

    民典法规定了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对孩子拥有的责任和义务

    而没有监护权的一方探望孩子
    就是民典法所规范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
    拥有监护权的一方则必须提供对方探望孩子的方便
  • 如果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对方,当事人可以去探视孩子。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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