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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被别人辱骂,损害名声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3-05-30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辱骂他人造成名誉受损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被别人损害名誉,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是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法律分析:可以。举报由警方或单位领导向其提出批评教育。骂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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