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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报警,是肇事逃逸吗?

交通肇事 2023-05-30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肇事方逃逸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等待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后,依据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比例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同时逃逸方还需要依法承担处罚。
    报警后,由交警通过监控视频一般是可以找到的。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报警处理的,告知公安机关个人相关信息后离开现场的,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对自己是否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可以回想自己近期是否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拨打122交警电话进行询问。如果存在逃逸行为,应赶紧到交警部门配合民警进行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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