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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死后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5-30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按以下规定确定新承租人: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协商不一致的按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的顺序选择继续承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合同处理方式如下:
    1、承租人死亡的,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约继续承租;
    2、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么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公房承租人死亡确定承继人应当由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继续租赁,并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或由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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