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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郑州租的房子,交给中介物业费,中介不交,物业停水咋办

房产纠纷 2019-03-17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加之,业主供水供电是分别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签订供水供电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来获取的。它和业主要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是两码事。物业公司显然这样做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
    如果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的,业主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房屋租赁后,租赁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但如果出租人并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出租的权利,那么承租人的有权占有只针对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无权享受占有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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