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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什么时候能看到原告的证据

刑事辩护 2023-05-30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查看原告证据。依据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另外的,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 被告的证据可以在庭审的时候才提交,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将被告的证据提前给原告看的。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另外的,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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