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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还债,写了欠条,只知道对方的名字,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5-30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写错了名字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名字,或者重新签订,当事人之间签订欠条的,应当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情况,偿还债务的具体日期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1、欠条写错了名字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名字,或者重新签订,当事人之间签订欠条的,应当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情况,偿还债务的具体日期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对方欠钱不还的,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流程:首先由原告准备起诉状,并整理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等待参加开庭审理进行诉讼;最后等待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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