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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标准?什么情况是非法占地?

征地补偿 2023-05-30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非法占地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占地立案标准是:
    (1)当事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3)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
    (4)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者具有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起诉违法征地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违法征地的流程是: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进入庭审程序;
    3、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为了维护行政诉讼程序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的排除措施,主要适用于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4、案件的移送。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
    5、司法建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 非法占用土地是: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
    2.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
    4.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占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 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6、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7、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8、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10、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1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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