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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公司没有给于补偿,怎么计算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30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企业不给的话,可以先向工会反应,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你的问题,进行投诉,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哺乳期间离职如果是主动离职,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若是正式员工,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就已安排女员工享有哺乳假承担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已安排,而员工认为未享有的,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即一旦就该问题产生争议,首先是事实查明问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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