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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的主观主观?

刑事辩护 2023-05-30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四条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四条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行为人实施这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其出自何种动机和目的,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
    《刑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十五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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