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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几年了,孩子的户口怎么能迁到我的户口呢?

其他 2023-05-30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回要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发放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原来的户口本、子女的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申请后,到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迁入证明信,并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证明后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孩子的户口迁移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小孩子要迁户口的,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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