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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2017年5月20号领的结婚证,收了彩礼钱10万,买了金器4万。没有陪嫁,但是婚后我用的钱都是娘家给的,在12月份我妈拿了两万给他,有个孩子在六月29号没保住流掉了。现在他说我如果要和亲戚来往就离婚,和他在一起就跟我娘家所有亲戚老死不相往来。就是不能再见面说话。否则就离婚,我想问,这样的离婚需要还他彩礼钱吗?如果我提离婚,他就要我赔彩礼钱还要告我骗婚。但是我不提离婚,他又对我很冷漠,动不动就给我和我家人脸色看2017年5月20号领的结婚证,买了金器4万。没有陪嫁,否则就离婚,这样的离婚需要还他彩礼钱吗?

离婚 2019-03-07 2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彩礼属于民间习俗,法律不禁止也不提倡,自己决定,法律不可能有这样的规定。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中一方给付了彩礼,但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是单纯同居,则双方并不能够认定为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之前支付的彩礼的,法院应该能依法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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