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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民事调整书,户口上写离婚,可以办结婚证吗?

其他 2023-05-30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离婚证一般要结婚证的,因为办理离婚证需要收回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办离婚证一般要结婚证的,因为办理离婚证需要收回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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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了离婚证以后在办结婚证要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等证件,以及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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