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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执行人,名下已被冻结,能否重新办理未办理的新银行卡?

其他 2023-05-30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重新办理新银行卡,只是如果被法院知晓,会存在再次被冻结的可能,法院冻结银行卡期限是在六个月以内,一旦延期也是在三个月之内,所以没犯罪的话还是等解封再办理比较好,因为一旦涉嫌犯罪,会有再次冻结其名下银行卡账户的情况存在。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办理新银行卡,只是如果被法院知晓,会存在再次被冻结的可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院冻结银行卡,可以重新办理新的一张。但是在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如果办理新卡,仍然会再被冻结的。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法院冻结金额,要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新办的银行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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