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几个同学在校打闹导致其中一个同学手指被门夹掉一小截,该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30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受到同学伤害应由实施侵权的同学来赔,同学属于未成年的,其财产不足以赔偿的,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的同学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赔偿受伤同学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学生在校被同学打伤赔偿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赔偿的数额,法律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的,需要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