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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拿到网上立案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其他 2023-05-30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网上立案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要填写,方便当事人收到民事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人民法院会告知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 网上立案的步骤如下:
    1、登陆法院网,点击网上立案;
    2、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点击“创建网上立案”,进入网上预约立案登录界面;
    3、用你的证件登录系统之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一审立案的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和具体案由;
    4、应准确填写诉讼标的额、执行类型、执行依据以及执行依据文书编号等内容;
    5、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完身份信息之后,应当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或者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必要证据材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网上预约立案完成;
    6、网上预约申请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书面起诉或者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立案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网上立案流程如下:
    1、登陆法院网,点击网上立案;
    2、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点击“创建网上立案”,进入网上预约立案登录界面;
    3、用证件登录系统之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一审立案的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和具体案由;
    4、应准确填写诉讼标的额、执行类型、执行依据以及执行依据文书编号等内容;
    5、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完身份信息之后,应当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或者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必要证据材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网上预约立案完成;
    6、网上预约申请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书面起诉或者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立案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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