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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有孩子,关系破裂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5-30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
    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首先,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没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的,如果没有涉及财产债务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因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没结婚证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结婚证,但生育了子女的话,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双方生育了子女,如果分开的话,双方也要协商好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如果生父或者生母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那么不抚养的一方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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