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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有义务抚养患有精神病的妹妹吗?

子女抚养 2023-05-31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有义务。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抚养义务,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有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当然有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兄姐与弟妹之间存在抚养义务的情况主要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兄姐已经成年,有负担能力;弟妹还未成年,还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法律分析:妹妹有精神病,姐姐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对其有扶养义务。具体情况是:
    1、姐姐有负担能力;
    2、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3、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姐姐有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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