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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离家。同居期间,男方要求女方借很多网贷和信用卡,然后用于他的还款和日常生活。女方几乎没用,每个月还给男方2000元左右。现在他们分开了。他能承担同居期间产生的女方债务吗?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5-31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的债务,若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的,即使债权人只是要求一方还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连带责任。但如果只是一方为满足个人日常消费所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独自清偿。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同居期间一方借钱,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的为共同债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同居期间一方借钱,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的为共同债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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