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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今天医生问我申请认定工伤没有,我不知道公司帮我认定没有,我已经受伤20天了,医生说要在受伤起,一周内去认定,,现在已经超过一周了,我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受伤了,今天医生问我申请认定工伤没有,我已经受伤20天了,医生说要在受伤起,我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交通事故 2019-02-28 1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 工伤款申请强制执行要缴纳执行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的生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判决、裁定的,应当缴纳案件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执行申请费但不由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交纳,并由被执行人负担。

  • 1、申请人向市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申请;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当场退回申请人并告知补充),受理;


    3、调查、核准作出认定结论;


    4、送达认定结论。

  • 申请工伤认定应该提交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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