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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产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房屋产权 2023-05-31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流程:
    1、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屋所有权 的转让流程:
    1、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 房产买卖合同 ;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流程:
    1、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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