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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去内蒙古海拉尔一个合作伙伴那里,她当时因个人债务问题,借了高利贷一些钱,但是因为高利贷一直骚扰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情绪低落,走投无路,后来我们出于同情加上尽快让其回到工作上来,就借给对方10000元,之后总共其他费用共计13800元左右。对方也写欠条了,约定是昨天还。但是从1月下旬开始就基本没动静了,也不与我们联系。昨天我们问她何时还钱,她也不回复。她当时因个人债务问题,借了高利贷一些钱,对方也写欠条了,昨天我们问她何时还钱

债权债务 2019-03-08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逼债,骚扰家人,应当报警。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确定为婚内个人债务:
      
    一、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债权人由债务人写的欠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而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所以只要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发挥欠条的作用,正常的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追讨债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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