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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抽烟学校收取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 2023-05-31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烟草罚款标准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 关于在北京公共场合吸烟的处罚规定:行为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者排队等候的队伍中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则处200元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 如果是位于中小学校100米以内的,烟草证全部取消,其他学校没有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营零售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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